一、對象:國中、高中

二、申請條件

高雄地區國中及高中職之在校學生,其身份為:領有低收、中低收證明文件,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無法完成註冊以致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三、檢附文件:

(一)填寫申請表一份。
(二)學校成績單(前一學期)國中、高中/職組申請學期總平均達75分以上。
(三)低收、中低收或家庭突遭變故之證明文件(若非此身份需檢附全戶財稅證明)。
(四)前一學期之志工服務時數證明表:國中組:25小時、高中/職組:30小時。
(五)助學生本人的郵局帳戶影本。(若本人無郵局帳戶請開戶,恕不接受期他銀行帳戶)

四、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6,000元。
(二)國中學生:4,000元。

五、校內申請期限:5/8止

六、助學金發放方式:

(一) 每期(半年)助學金於每年寒假及暑假在助學金活動後依簽到表發放,匯入助學生本人的郵局帳戶,未到活動現場簽到並全程參與者,視同放棄助學金領取資格。

(二) 每期助學生相見歡活動舉辨日期及時間,將於本會每學期所發之通知申請公文上註明,敬請窗口務必告知助學生本人及家長,預留當天活動之出席時間,未到者視同放棄助學金領取之資格。

 (三) 助學生及家長參與助學生相見歡活動應攜帶:1.助學生本人之印章、身份證(若無則戶口名簿)。2.陪同出席家長之身份證。

 (四) 上學期11月15日前申請者,於次年寒假發放助學金,下學期5月15日前申請者,於當年暑假發放助學金(參與活動後匯入助學生本人郵局帳戶)。

七、注意事項:每校之申請人數以8名為限依申請順序且文件齊全者(不重覆申請為原則),名額滿額即截止。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找陳螢棋老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