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瑞祥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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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國高中】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對象:國中、高中

二、申請條件: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注意事項:因獎項眾多,請務必自行詳讀附件實施計畫。

五、校內申請期限:115年3月13日止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找陳螢棋老師申請。
附件
教務處 2026/02/25 ~ 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