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高中】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對象:國中、高中
二、申請條件: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注意事項:因獎項眾多,請務必自行詳讀附件實施計畫。
五、校內申請期限:115年3月13日止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找陳螢棋老師申請。
附件
教務處 2026/02/25 ~ 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