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瑞祥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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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重讀申請公告

申請須知:

一、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與規定
請詳閱《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四條,重讀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確認符合資格後再提出申請。

三、學費繳納規定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免納學費。惟重讀學生不適用,須自行繳納學費。

四、修業年限規定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高中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未於修業年限內修畢課程者,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若學生未申請重讀,亦可選擇延長修業,在畢業後重修以取得學分。

五、編班與就讀規定
申請重讀經學校核准並公告編班後,學生應於開學後依新班級報到上課,不得再回原班級。其上課作息、課程安排等,皆與新班級其他同學相同。
洽詢電話:8152271轉130、132
附件
2026/07/03 ~ 2026/07/13